李谢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铝集团所属企业专职董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谢华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人才政策支持等多项政策支持,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在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条件中包括“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等。
李谢华表示,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柱,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制造业有资本密集、劳动密集、规模经济等特点。大型企业在科研人员、研发经费方面更有规模优势,其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和对行业的引领能力更强。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欧盟工业研发投资记分牌》显示,2023年,全球企业研发投资2000强占全球企业研发投资总额85%以上;仅50强企业投资就占40%,表明研发高度集中在大型企业。据统计,2019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与GDP之比)为2.23%,2020年为2.4%,2021年为2.44%,2022年为2.54%,2023年为2.65%。
然而近年来,我国大型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并不多。据了解,2023年重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76%,排名全国第四,高于全国0.37个百分点。可见,大部分工业企业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3%的最低要求。一些大型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营业收入规模特别大的企业,虽然研发投入总额和科技人员数量都较大,但是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常受限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等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制造业不仅是我国过去四十年经济奇迹的基石,更是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通过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升级,中国正从“世界工厂”向“全球智造中心”迈进,其发展水平将直接决定我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占据制高点。
李谢华认为,当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不够。应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比例进行优化调整,在鼓励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也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好大型企业在研发投入可持续性和行业引领力方面的优势。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比例进行优化调整,不是要降低研发投入,而是为了促进更多的大中型企业加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从而壮大整个社会研发费用总量,更快地促进大中型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拥抱新技术,让科技创新成为更多传统制造业企业的抓手。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大型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李谢华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关于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方面,在现有三个档位的基础上,再设置一档“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均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二是结合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按照大中小型企业分档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