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司法局小店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在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影下,结合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拓展,找到了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核心——法治职能,并不断推进。
一、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做好法治为民工作。
履行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法治督导职能,参与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
一是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聚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协议三个重点领域,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审查范围标准,促进镇政府依法行政。拓展三个审查方向,即在镇级层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新村和集体经济组织拓展延伸,指导村法律顾问为重大财务决策、村规民约制定修订、重大村级协议提供法律意见,着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去年以来,指导制定修订村规民约17个,向镇村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168件,并对以往缺失合同进行了完善。
二是落实司法所所长列席联席会议制度。司法所所长列席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积极参与镇行政决策过程,并充分发表意见,为决策把好法律关,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从源头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去年以来,先后列席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46次。
三是落实行政复议联系员坐班制度。在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联系员,在“和合”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设咨询窗口,保障基层群众不出镇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从源头上防止行政争议“外溢”,畅通民情民意的合法表达渠道。
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第二协作区工作室设置在镇“和合”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聘请3位社会监督员,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参与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让老百姓通过实实在在的行政执法活动,感受法治尊严,增强法治意识。去年以来跟随市场监管所执法11次。
五是精准站位,耐心履职,脚踏实地在农村一线做好法治为民工作。法治建设涉及到镇村干部依法决策,涉及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基层司法所,面对矛盾多、人手少、任务重的实际,特别是法治建设具有工作任务繁重、劳动付出巨大、短期成效不明显的特点,不少干部群众片面认为法治建设是虚的、是花架子、费力多成效小,对司法所开展法治活动有抵触、不愿做,那么工作该如何开展呢?我们总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老百姓过日子,没别的就是想过的好。因此,我们最重要的就是维护一方百姓的利益,让大家过好日子,大家就会跟你走。
新时代,对农民承诺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三十年,对工人给社保,对全民给医保,这就是最大的社会治理,这是上层治理,基层也是一样。“枫桥经验”用民间语言来说,就是“管头管脚管肚皮”其中“管肚皮”是最核心的,否则怎么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所以我们开展社会治理千万条,最重要一条就是为人民服务。
现在我们党委政府倡导“服务就是治理”不正是党委政府的治理理念吗?所以我们司法所积极配合、跟进、创新,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职能监督工作,创立小店镇123456社会治理“小店模式”,“所村一体”机制探索推进选准突破口、用准算账法、找准平衡点、把准“灭火档”四步调处化解工作法和“入户式”工作法等。我们司法所始终认为,法治建设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绝对不能急功近利,只能根据上级要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踏踏实实去做。工作中,每建议党委政府集中学法一次、用心组织一次法律培训、费力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审查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一份政府协议、审查一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一份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和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帮助完成一件法律援助和遗产公证...关联的干部群众能从中学到一点法律知识、增加一点法治意识,就是对我们付出的最好回报。在这种意识支配下,我们司法所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耐心、“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坚守“水滴石穿”的精神,敬畏职责,尽心付出,在服务群众的点滴小事中不断彰显法治力量。
二、履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实施职能,服务基层群众。
一是参与基层普法治理,小店司法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工作理念实现“大普法”,组织实施主张“大整合”,普法对象力求“全覆盖”,具体运行注重“全社会”;在法德文化建设“提档升级”,法德创建“优化升级”,法治宣传主体“换代升级”上下功夫;并且在“法律六进”的基础上创立“六纵六横”普法依法治理机制,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强化“法治铸魂”;积极推进法德共建、法德共进、法德共治、法德共评的“法德一体”治理模式,坚持“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心治”六治融合。注重培养全民守法意识,人人享有法治力量。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我们司法所必须在乡村振兴中冲在前,而生态宜居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生态宜居重在有序、和谐、舒心、有安全感。做到有序,首先要让大家知道秩序以及遵守秩序的重要性,明白公平公正公道,人人懂规矩守规矩,不能想歪招邪招,不能见好一拥而上、遇难一哄而散,那就要普法先行!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按规矩办事在老百姓心中扎根发芽。
2022年,小店镇开展清理耕地树木和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从2月11日到3月3日,司法所带领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历时21天,对全镇62个自然村,进行了全覆盖的普及性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组织1200多家关联户,重点讲解“法律规定是什么、违犯规定会如何”,一下子顺利清理耕地树木560多亩,清理村内路边违建及“三大堆”210多处。提起这事,有些村支部书记赞不绝口:“司法所主动上门来普法宣传,通过解读上级文件和以案释法,让老百姓对于大田地禁止栽树有了更明晰地理解,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生态是不是宜居,基层村居感受最深最准,最有评价权、发言权。为此,司法所主导建立“所村一体”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就是“支部带头、司法所支持、社会协同、全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具体说,就是以村居党支部为单位,每月25日为村支部例会日,内容涵盖依法治村,组织党员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逻、文明劝导活动,落实镇全科智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支部和村委依法管理、处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推动基层社会平安稳定和谐。
二是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小店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创建“一三八”法律服务模式。依托小店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立一个产权交易中心;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线上工作、123镇长热线线上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网上平台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村村通、一村一法律顾问、协办公证、协办司法鉴定、联系行政裁决、受理行政复议、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收集立法民意八个线下工作,形成立体式、全天候、全覆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从去年以来,利用这一模式,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线索189条,123镇长热线线索68条,帮助分析指导法律服务事项89项,化解县法院推送的民商事诉讼案件8起,从源头上为涉农产业发展铺好路、垫实底,做实了一些工作。
小店镇一起强锄玉米棵的风波,就是借助12348服务热线得以平息的。事情是这样的:
那是去年玉米棵长到半米高的时候,一天中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一个12348热线转来的求援电话,电话那头的人焦急万分:“不好啦,司法所所长吗?有人在锄我的玉米棵,心疼死啦!”
“粮食生产乃农业之本、乡村振兴之要,依法保护粮食生产是产业兴旺题中之义”。刻不容缓!司法所工作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原来,求援人打农药,风将农药刮到了相临的田里。临田的主人担心影响收成,情急之下,拿来锄头,硬要把求援人的玉米棵除掉,以求心理平衡。事情不大,只是缺乏沟通,但效果影响不好。司法所工作人员赶紧制止对方的行为,把二人叫到一起,提出了解决方案:如果打药确有影响,待玉米收完后,由打药一方按损实际失补偿。庄稼长起来不容易,千万不要毁坏呀!耐心劝说下,当事双方认识到自己的不理智,于是互相认错道歉,长势正旺的玉米得到保住。一件小事,折射出的,却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保护农村产业的情怀与自觉。
开展常态化的企业、村务“法律体检”,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村委会重要管理活动及会议的决定、决策,及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补偿、旧村改造等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领域,从法律角度介入,引导农民以合法方式和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有一次,司法所在开展企业法律体检中,发现某家企业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时间是30年,已履行15年了,企业干的红红火火,正准备扩大规模大干一场。可是,依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于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立马提请企业抓紧完善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企业立即照办,后来效益很火。一提起这事,企业负责人就竖起大拇指,直夸司法所:“法律体检好啊!”去年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审查镇村级合同238件,帮助规避法律风险130多条。
三、履行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指导调解工作等法治保障职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的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的对象主要是刑满释放五年内和解除社区矫正三年内回归社会的人员。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和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新课题,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小店司法所全体人员,积极落实县司法局和党委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要求,推出“一二六”精准特殊人群管理模式。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走访工作;抓好司法所内和村级两股力量;用好网格化管理员、树好安置帮教人员模范榜样、宣传好社区矫正对象示范带头作用、督促好法律顾问送法上门、邀请好志愿者帮教、做好心理辅导六项举措。这样的法治推动,融合了群众自治、社会德治,有力减少了矛盾冲突,降低了基层社会风险,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二是指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小店实践,全力构建镇、新村、村三级调解平台,探索形成“和合”调解品牌,有力助推了“和合如家小店”建设。
(一)建好镇级层面“和合”社会治理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主动参与小店镇“和合”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原则上与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体运行,通过“多中心合一”模式,实现群众进中心找平台,有问题快解决。将综治、司法、信访、法庭、法律顾问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全部协调进驻中心、集中办公,负有调解职能的行政部门,如派出所,应急中心、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人社所、群团组织、商会调解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农商行等部门采取轮驻和随叫随驻。建立综治指挥平台,协调、指导、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在前、司法保障机制在后的递进式矛盾过滤体系,对口精准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站设在其中,新村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自然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
(二)建强新村层面司法行政工作室。结合新村建设,配套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明确其统筹联动化解矛盾的职责定位。针对“因人”“因事”“因情”三类矛盾纠纷,统一登记受理后,根据纠纷性质、涉事范围及复杂程度,分级处置。简单纠纷可交由村调解员、网格员处理;一般纠纷邀请镇中心直接委派人民调解员处理;跨新村、跨行业重大复杂纠纷、群体性纠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则由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集体研判、合力调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成功的纠纷,直接在镇中心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三)健全村级层面公共法律服务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在自然村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一是推行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联席坐班制度,实行“网格化+法律顾问”机制,全镇聘请7名法律顾问,为法律顾问施展才能提供平台,推动网格员调解员工作提档升级,弥补传统调解专业不足的能力短板。通过村调解员与群众“唠家常”的方式,把听到的看到的社会问题、矛盾纠纷、诉求意愿等社情民意在点上反应出来,建立真实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二是村法律顾问实施“五个一”行动,对自然村网格员(调解员)开展一次业务指导,包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登记、材料归档等;组织村网格员将调解搬到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变“坐堂”调解为上门调解,实现了群众“吹哨”,调解“报到”,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每年选取与村民生产生活以及治安状况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村民上一次法治宣传教育课或以案释法;主动为符合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一次法律援助;为推进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三资”私自占用、降低承包、承包期过长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突出领域,为村(新村)两委提供一次专业的法律意见。三是探索主动进户查访、主动进户接入、主动进户调处,主动进户宣传的“进户式”工作法,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庄和美,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程奠定了良好的综治“枫”景。
一是主动进户查访,实现纠纷底数全摸清。充分发挥调解员、网格员“前哨作用”,坚持日巡查和入户排查相结合,实行“一二三四五六”网格化管理模式,即记好“一本”民情日记,使民情日记成为记载网格管理的活档案、反映网格管理的晴雨表;“二联”,在网格显著位置向村民公布网格区域示意图和联系人,向网格内村民发放联系卡;“三清”,网格内家庭情况清,人员类别清,矛盾隐患清;“四确保”,确保每周挨家挨户走一趟、男女老少见一面、有事无事问一声、遇到问题管一管;“五到场”,突发事件到场,邻里纠纷到场,村民生活困难救助到场,各类慰问到场,村民反映到场;“六必访”,困难群众家庭必访,空巢独居老人必访,残疾对象家庭必访,失业人员家庭必访,帮扶对象家庭必访,特殊村民家庭必访。事实证明,“一二三四五六”网格化管理成效明显,在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村干部是关键少数,实时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老百姓气顺了心齐了,农村矛盾化解了,工作好开展了。
二是主动进户接入,达到矛盾纠纷全预警。加强对易引发诱发案件的矛盾纠纷的研判和把握,梳理共性行为、发案征兆、诱发因素,建立矛盾纠纷智能预警系统,根据风险等级进行预警分类,以便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建立家庭暴力、婚外情、邻里矛盾、扬言报复、重新犯罪、特殊人群等量化指标,利用小店镇和合社会治理中心、10个新村司法行政工作室、62个自然村公共法律服务点“三平台”实现全量汇聚预警信息。
三是主动进户调处,做到家事纠纷全化解。经过“三平台”对矛盾纠纷研判预警之后,组织专门力量入户调处化解,借助“网格员、和事佬”对网格“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充分发挥其“网格哨兵”的作用,让情绪心态类纠纷柔性化解;“专职调解员”进户,通过他们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用劝解,调和接近与群众的距离进而化解矛盾纠纷,让生活压力类纠纷委托化解;法律顾问进户,让积怨难调类纠纷依法化解。针对家庭暴力、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因素导致婚姻关系难以为继的积怨难调类纠纷,在前两次调解的基础上,坚持走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采取“劝和”与“劝离”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释法明理,依法有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开展“家庭律师”进万家,法律服务进农户活动,把这一法治项目作为法治领域的重点民生工程抓牢、抓实,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是主动进户宣传,确保解纷效果全巩固。家事纠纷反复性强、巩固难,预防是重点。我们把法治思维贯穿化解家事纠纷全过程,强化法治引领,用良法善治巩固调处成果,常态化开展“化一案,讲一法,明一理”活动、开展“进户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走入寻常百姓家中。去年以来,小店司法所调解案子290多起。
司法所地处城乡一线,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战斗单元,也是展现司法行政风采的重要窗口。我们深知基层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所患、所急所难,深知乡村振兴对农村群众意味着什么,也深知司法行政在乡村振兴中如何大有作为。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是乡村振兴的助推剂。“乡村振兴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法治也是为了保护好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这两者都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和体现。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司法行政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