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全球领先的纤维素纤维生产商兰精股份公司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取得了重大胜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诉讼中最终判决,侵权方江苏互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帮公司”),因未经授权使用天丝™和TENCEL™商标,侵犯了兰精公司的商标权。



  兰精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未经许可以天丝™和TENCEL™名义销售的互帮公司纺织产品,不仅在商标上与兰精的天丝™和TENCEL™商标高度近似,且在产品宣传中存在诸多混淆视听、引人误解的行为。对此,兰精立即采取了法律措施、提起民事诉讼,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2025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指出:互帮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兰精公司天丝™和TENCEL™商标权的侵犯;兰精公司持有的天丝™和TENCEL™注册商标在纤维素纤维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未经授权使用与天丝™和TENCEL™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均构成商标侵权;互帮公司需向兰精赔偿数330万元人民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一成功的案例不仅肯定了兰精公司在保护自身商标权方面的决心,还对行业内潜在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起到威慑作用。保护天丝™品牌也是保护兰精价值链合作伙伴的利益免受假冒产品和侵权商标行为的侵害。因为只有真正的天丝™品牌才会提供商标保护、符合规定的最新推广声明、以及兰精独特的服务等等。未来,兰精公司将继续加强商标保护工作,保障消费者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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