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潮涌法治帆,金城论辩护民营。2025年7月19日,由甘肃省律师协会、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甘肃省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大成兰州分所承办,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高质效辩护赋能民营经济保护与促进”研讨会在甘肃兰州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律界同仁、社会各界人士等500余人到现场参会。

研讨会聚焦新时代背景下,以高质效辩护应对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挑战,把握发展机遇。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议题。高质效辩护作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汇聚法律理论与实务界代表,围绕如何通过提升辩护质效精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合法权益等核心议题展开交流,旨在凝聚智慧、探索路径,为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开幕致辞
研讨会开篇,在大成刑委会牵头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娄秋琴律师主持下拉开帷幕。娄律师介绍了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并热烈欢迎大家在热情似火的七月共聚兰州,交流分享高质效辩护赋能民营经济保护与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娄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民营经济保护与促进工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实践中在权益保护、涉企犯罪认定处理等方面仍存争议。本次研讨会旨在搭建跨区域、高层次交流平台,汇聚法律精英智慧,深入剖析相关刑事法律难题,精准研判实践路径,凝聚共识、明晰方向。期待通过交流研讨,以高质效辩护赋能民营经济保护与发展,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实筑牢司法根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图/娄秋琴律师
甘肃省律师协会赵耀会长为本次研讨会开幕致辞。赵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主办方之一甘肃省律师协会,对各位专家学者、检察官、法官及律师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和专业法律服务。甘肃律师行业积极响应号召,通过多形式法律服务护航民营经济,为护航民营经济贡献了专业智慧和力量,获得了广泛认可。赵会长期望与会嘉宾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围绕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现状、法律法规适用、司法尺度与规则统一等核心议题深入研讨,分享经验,剖析挑战,为提升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水平贡献真知灼见;号召与会同仁以更高站位践行法治使命,以更实举措护航民营经济,让法治成为甘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强底气和最优环境。最后,赵会长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图/赵耀会长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事局主席袁华之律师致开幕词。袁主任首先代表主办方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与会领导、专家及同仁表示欢迎与感谢;其次,回顾大成律师事务所30余年发展历程,大成通过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战略持续提升竞争力,业已成长为中国一流律所,并正向"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所"目标迈进。大成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帮助,并对此表述衷心感谢。民营经济是大成核心服务领域,现有超半数客户为民营企业,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与促进,既是国之大计,亦是大成的责任担当。大成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深化专业服务能力。最后,袁主任诚挚邀请各界人士莅临大成指导发展,共同助力中国法治建设。

图/袁华之律师
主题分享 汇聚真知
上半场的主题分享由河南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李红新律师主持。

图/李红新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就《民营企业三种多发犯罪的认定与辩护》进行了主题分享。顾教授聚焦民营企业高发的挪用资金、非法买卖外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类行为,深入剖析其认定要点与辩护策略,助力民营企业合规发展。首先,顾教授详细解读了挪用资金罪立法解释明确的三种入罪情形,强调认定本罪须同时满足挪用行为与特定资金用途两个要件,并结合最高法院再审改判无罪案例有力说明:单位之间基于合法借贷关系转移资金,且行为人未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本罪。其次,对于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必须把握此罪本质特征,兼具“非法性”的外在特质与“经营性”(营利目的)的内在特征。单纯为满足自身需求买卖外汇,不具有营利目的的,通常仅作行政处罚;而通过“对敲”等方式变相买卖外汇,如地下钱庄以赚取汇率差牟利,则构成犯罪,并辅之最高院入库案例等佐证。再次,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顾教授强调必须严格区分税法上的“虚开”与刑法上的“虚开”。构成本罪的核心要件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并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为虚增业绩、融资等非骗税目的实施的虚开,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不构成本罪。同时,需注意厘清本罪与逃税罪(如违规抵扣真实业务进项税)、虚开发票罪(对象、功能及刑罚均不同)的界限,在特定情形下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可进行轻罪辩护。顾教授结合最新立法、司法解释及权威案例,系统梳理了三大罪名的核心争议点与有效辩护路径,强调了精准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对于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至关重要性,具有极强的实务指导价值。

图/顾永忠教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张根虎法官带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主题分享。张法官强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司法系统对平等保护、被动司法与中立裁判三大原则的坚守。人民法院必须彻底消除所有制歧视,在立案审查、法律适用、责任认定全环节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主体的无差别对待,尤其在经济犯罪裁判中统一量刑尺度,杜绝因企业规模或地方贡献产生的裁判偏差。被动性原则是司法权的根基,必须严格遵循“不告不理”的铁律,禁止法院超越当事人诉求主动干预市场活动,确保司法程序始终在法定框架内运行。中立性则要求法官完全剥离利益关联,以庭审质证为核心锚点,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证据规则的检验。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关切的资产安全风险,张法官提出需构建“双轨制防护网”,对内规范涉案财物查扣冻程序,推广“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对外深化国际司法协作,通过跨境法律工具阻断违法资产转移通道,合力织就资产防护链。司法权的本质恰如精密天平,唯有以被动性守护程序正义,以中立性锻造实体公正,才能真正成为所有市场主体可信赖的法治标尺,让平等保护从理念转化为触手可及的现实力量。

图/张根虎法官
大成刑委会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平律师围绕《反对“远洋捕捞”:政策VS司法》进行分享,就“远洋捕捞”现象的法律政策张力展开深度剖析。徐律师指出,“远洋捕捞”的实质核心在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问题源头在于趋利性执法,并系统梳理了国务院规范涉企检查、最高检监督趋利性执法、最高法管辖规范及《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严禁违规异地执法的政策要求,强调当前存在“司法政策反对但刑诉法细则缺位”的实践矛盾。徐律师进一步指出,辩护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办案机关没有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并以此推翻现有证据的合法性要件,并以一起某跨省非法吸存案为例,通过概率模型论证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可能性,揭示民警与报案人171秒内协同注册、购买基金并报警的联合概率低至1.28×10⁻¹⁴,远低于自然发生阈值,有力质疑管辖权正当性,同时挖掘其他违法办案事实。该案中,辩护团队要求调取基站定位与通讯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控告办案民警滥用职权,违法立案“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以推动案件撤销。徐律师强调,破解困局需构建三重防线:科学质疑管辖权正当性、挖掘违法取证事实、分级控告滥用职权行为,为纠正“政策宣言与司法落地脱节”提供破局之策。

图/徐平律师
主题分享 卓识荟萃
下半场的主题分享由甘肃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耿律师主持。

图/陈耿律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荣功教授针对《涉企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判断与辩护》议题进行了深入分享。何教授指出,涉企刑事案件不仅关乎犯罪判断本身,更牵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他强调,涉企犯罪多为法定犯,因此在认定犯罪时,既要立足当下现实,也需着眼未来的改革方向。何教授结合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以及高利转贷罪等典型案例分析指出,经济刑法侵害的法益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其构成要件构造的特点突出表现为行为犯属性,即入罪门槛低、证明相对简便,且无论行为结果善恶性质均可能被纳入犯罪范畴;在罪状构造上常移植经济、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案件办理程序上则表现为行政前置程序。这种模式易导致处罚范围不当扩大,造成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的混淆。针对上述问题,何教授强调辩护过程中需准确把握法益及规范保护目的。他援引王力军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案及陆勇销售假药案等典型案例,特别指出在法益保护中需厘清“秩序”的真正内涵,刑法应保障的核心在于“秩序中的秩序”。何教授进一步指出,需区分同一概念或用语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法律领域的差异,并结合相关法条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案例阐明,法秩序统一性虽要求概念含义一致,但鉴于刑法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移植其他部门法的用语含义。通过挪用资金案等案例,何教授着重阐释了整体性解释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分析了秩序性限制与经济犯罪的关系。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需妥当把握秩序法益的具体地位,深刻认识秩序对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关键作用。最后,何教授用“言之有据、言之有法、言之有理、言简意赅”四个成语精辟总结了有效辩护的要领,为涉企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图/何荣功教授
甘肃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白芙蓉检察官从司法实践角度,分享了《优化营商环境之检察实践》的主题内容。白检察官系统阐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与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对巩固改革成果、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甘肃检察机关从时代、政策、履职三个视角全面理解该法,以检察改革破解发展梗阻,将检察工作嵌入国家政策框架,将法律监督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在落实层面,甘肃检察机关着力从五个维度精准施策:一是理念为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传递司法人文关怀;二是聚焦重点,做实金融检察,保障公平竞争,强化涉企公益保护;三是健全机制,构建“穿透式”监督、保障创新、企业征信服务等机制;四是注重协同,强化涉外法治、治理协同及检企对话;五是精育人才,培养涉外型、解纷型、专家型检察人才。全省检察机关正扎实推进最高检部署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涉企刑事“挂案”动态清零,并依法监督规范涉案财物“查扣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图/白芙蓉检察官
大成刑委会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火根律师分享主题为《刑民兼修,护企远航》。薛律师通过两宗涉企刑案实证分析,揭示“通过民商法律关系调整实现刑事出罪”的创新范式。薛火根指出,当前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需突破传统辩护局限,以行业逻辑穿透、民刑工具协同、合规动态嵌入三重法则构建护企防线。在H公司涉1.7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薛律师调取真实采购流水证实无骗税故意,同步构建“代采购风控模型”(本地回收公司统一管理散户开票,收9%服务费),该模式从源头切断票货分离风险,终获不起诉决定;在Q公司因销售2321公斤氰化钠被诉案中,薛律师论证涉案行为属“刑行交叉”范畴(厂区监控的生产性销售应行政处罚),当庭促成全员缓刑后,推动“租赁转承包”模式调整,使责任主体归于同一法律实体,根除刑事风险。薛律师强调,律师在工作中需以"全科知识为基底、专科能力为核心",通过深度洞悉行业运营模式,以"敢辩能辩善辩"的专业胆识,结合团队化研究作战,实现有效辩护与合规风控的无缝衔接,并深度践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8条“源头防腐”要求,在辩护中同步设计可持续合规替代方调,以此达到“刑民兼修,护企远航”的目标。

图/薛火根律师
河北省律协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刘丽云律师从实务案例入手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实案诠释在刑事案件中如何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益》的主题内容。刘律师以一起典型串通投标案为切入点,揭示涉案财物处置已成为与定罪量刑并重的“刑事诉讼双重心”。她援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查封扣押冻结制度”决议及最高检2024年白皮书数据(经济犯罪占比升至247个罪名),强调财产权处置的独立价值在于“修复被害人及第三人财产关系”,而非单纯的国家-被告人对抗。刘律师同时指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的痛点在于非法所得的范围认定、刑民交叉规则缺位、处置主体权责错配及资产动态管理失能等。这些问题都是在“刑事诉讼双重心”时代构建民企财产权益防护网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图/刘丽云律师
圆桌与谈 观点碰撞
与谈环节由甘肃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主任金芙蓉律师主持。中共陕西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云江律师,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大成西安分所董事局董事、高级顾问赵叶红律师,甘肃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庆阳市律协会长吕民国律师,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长春分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李悦佳律师,甘肃省律协刑委会秘书长、甘肃省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主任张晓军律师,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珺律师,大成刑委会理事、东北片区轮值负责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庆杨律师,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成都分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官久兴律师八位嘉宾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高质效刑事辩护议题展开了深入而务实的与谈,旨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风险防范及化解智慧。

图/圆桌环节
金芙蓉律师提出,与谈环节将深入剖析民营企业法律体系的现状与发展方向,共同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使其更精准、高效地服务民营企业,从而有力推动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穿越法治丛林,解析真实案例,八位身经百战的资深律师,将以其亲办的鲜活案例和办案过程中的深刻感悟,绘制一幅详尽的“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作战地图”,并根据发言主题划分为三个板块:传统风险破局、法律武器升级、新型战场突围。

图/金芙蓉律师
刘云江律师表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深刻镌刻着时代的烙印。其源头可追溯至革命战争年代的艰难探索,历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调整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磨砺,逐步形成了清晰的发展脉络。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关键跃升,其进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初步探索与兴起、快速成长与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与责任深化。伴随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时代与社会对其赋予了更高层次的责任与担当。这些核心要求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保障权益,和谐用工;践行核心价值观,遵循主流价值导向;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

图/刘云江律师
赵叶红律师以《合伙内讧触发刑事风险的综合化解》为题,介绍某房地产企业两位合伙人因1.8亿元资金使用被控挪用资金。在黄金37天内,赵律师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创造性地引导当事人通过资产抵偿等方式积极解决债务,并成功促成与举报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使当事人获释,挽救了濒危企业。其进一步强调,处理此类案件需兼具专业智慧与务实担当,善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精神(第55、56条),推动办案与矛盾化解并重。民营企业律师应成为快速响应的“急诊科专家”,以综合能力护航企业安全。

图/赵叶红律师
吕民国律师随后聚焦《民营企业刑事犯罪辩护要点》,结合丰富实战经验,系统阐述了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进行刑事辩护的核心策略与关键操作要领。其首先回顾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四个阶段,并引用相关数据强调其重要地位,刑事风险对民企危害巨大。针对辩护实务,吕律师提出关键思维要点:一是强调整体思维,需厘清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界限,单位犯罪通常处罚更轻;二是善用行政思维,识别合法行政行为或行政违法以阻却犯罪成立;三是坚守罪刑法定,尤其在没有明确司法解释时避免不当入罪;四是重视程序辩护,如管辖权异议等程序问题可成为有效辩护突破口;五是关注涉案财物处置等。

图/吕民国律师
李悦佳律师深入探讨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如何与《刑法》衔接,筑起民营企业刑事防火墙。李律师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现有的11部促进法之一,其核心在于倡导性、引导性价值,与管理性法律的强制性规则有所不同。对于刑辩律师如何有效运用此法,其提出关键路径:必须将《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具体的刑事部门法(刑法、刑诉法)紧密结合。其价值在于提升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对民营企业保护特殊性的认识,并引导其在个案裁量中关注相关倡导精神。李律师以亲身代理的一起1.8亿元合同诈骗案为例说明,其特别援引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3条有效强化了辩护观点,促使法院更审慎考量罪与非罪界限。因此,无论是辩护还是企业风控,都需注重将促进法的倡导精神融入具体法律规定的实操中,方能精准识别风险并影响司法裁量。

图/李悦佳律师
张晓军律师就《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企业涉税犯罪辩护进行发言,结合新法背景详细分析了企业涉税犯罪的特点、辩护难点与有效应对路径。张律师基于其成功办理的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件获不起诉),分析了涉税案件辩护新动向。当前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窗口期在检察院阶段,辩护关键在于精准区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两者的行为本质不同,虚开属特殊诈骗具有欺骗性与损失结果,逃税则是不作为偷漏税。且在“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后,对无骗税目的、仅为少缴税的行为,倾向定性为逃税而非虚开。这一转向为律师辩护提供了新思路,在检察环节着力论证行为符合逃税特征或缺乏骗税故意,以争取更有利结果。

图/张晓军律师
胡珺律师基于其15年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控告经验,以涉案1800万元的职务侵占不起诉案为例,分享了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实务价值。胡律师通过分享代理跨国企业、上市公司、互联网网推代运营企业的多起职务侵占控告案件,总结出五大案件共性特征:一是金额巨大,侵占数额从3000万元至过亿元不等;二是审计前置律师介入前均有专业审计介入;三是由于案件多历时久远,取证困难;四是材料繁杂,证据梳理工作量大;五是立案障碍,即民事生效判决易致刑事立案受阻。胡律师强调,办理此类案件需重点关注审计转化与民刑程序衔接,并特别指出当前国企对拒执罪控告的需求上升,律师应拓展此类涉企犯罪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客户权益保障效能。

图/胡珺律师
赵庆杨律师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探讨了企业应对虚假诉讼犯罪的策略及控告要点。赵律师指出,部分企业利用“保护性查封”恶意拖延诉讼:预判涉诉时通过关联方转移资产,制造长期诉讼拉锯战,此类行为易演变为虚假诉讼或拒执罪,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典型案例更凸显执行环节效力保障的严峻挑战。针对拒执罪,关键在于是否“穷尽执行措施”,实践中部分法院未严格履行拘留、罚款、拍卖等程序即移送案件。2023年7月“两高一部”新规带来转机:一是将拒执罪追责起点前移至“被告收到应诉通知之日”,强化震慑力;二是增设申请执行人自诉渠道,与公检法移送机制形成三重制约。根治执行痼疾,需确保程序真正“穷尽手段”。赵律师建议落实财产报告令等强制措施,杜绝消极执行,构建权责对等的执行监督体系,以维护司法公正与企业合法权益。

图/赵庆杨律师
官久兴律师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探析数字经济中针对企业的网络犯罪形态、特点及法律应对。他以办理的某游戏“涉嫌抄袭”网络诽谤案为例,依据该法及相关法规,提出了系统性维权方案。当法院认为诽谤罪仅适用自然人时,其团队援引2013年“两高一部”司法解释前言,成功论证保护对象包含“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步启动的治安处罚程序更具实操性,企业可申请公安机关对诽谤者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尤为关键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拟建立的“禁令制度”将提供前置救济,企业可紧急申请法院禁止侵权信息传播。官律师强调,民企遭遇网络侵权,需注重证据固定,并协同运用刑事、行政、民事程序,结合禁令制度与监管举报机制,构建多维维权闭环,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图/官久兴律师
闭幕总结
研讨会最后,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暨西北片区轮值负责人裴延君律师作总结致辞。裴主任高度肯定本次研讨会取得的巨大成功,并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及大成兰州分所,向所有参与者致以诚挚谢意。首先,裴主任特别感谢各位授课嘉宾的精彩分享,各位嘉宾的课程内容充实、极具启发性,展现的专业与敬业精神,也为律师同仁尤其是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其次,裴主任衷心感谢为会议成功举办付出巨大努力的各方:赵耀会长的全程关心指导与大力支持;娄秋琴主任及大成刑委会长达一年的精心筹备与高效执行;甘肃省律协刑委会全体委员的团结协作与坚定支持;大成兰州分所在人力物力上的鼎力保障;以及远道而来支持的全国兄弟律所同仁。裴主任还热情推介了“诗与远方”的甘肃——酷暑中的避暑胜地、国际权威旅行杂志推荐的中国必访之地。他特别指出,千古流传的边塞名句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青海长云暗雪山”、“黄沙百战穿金甲”等,其壮阔意境唯有亲临甘肃方能深刻体悟,诚挚邀请大家再次光临,感受甘肃的独特魅力。最后,裴主任祝愿返程嘉宾一路平安、身体健康后,并宣布本次高质效刑事辩护研讨会圆满结束。

图/裴延君律师
本次“高质效辩护赋能民营经济保护与促进”研讨会,在与会各方的深度参与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核心法律痛点,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的精准识别、有效防控与化解之道,展开了一场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的思想盛宴。研讨会凝聚了核心共识:高质效刑事辩护是赋能民营经济保护与促进的关键力量。会议深入探讨了如何通过提升辩护质效精准识别、化解涉企刑事风险,有效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调精准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是基础,创新运用刑民交叉、合规嵌入等策略是突破,推动司法政策落地与法律规则统一是保障。这不仅为律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以高质效辩护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实践路径,更通过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智慧,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的专业动能。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在法律赋能民营经济保护与促进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

图/会议现场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也将继续深化与律师协会等机构的战略协作,聚焦核心议题,深研涉企刑事风险化解与权益保障之道,通过多平台、多维度的深度交流,共同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的专业能力,推动律师辩护实务及涉企司法实践向更高质效发展。
审核:王峰 郭江涛 石贵明
校对:小强